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2-03 09:39:43 查看次数:1319 次

发改委日前发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自4月2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中央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

 

发改委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活动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预备级。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发改委定期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升级的评审工作。获得乙级资格满2年、预备级资格满1年以后,符合高一级别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出升级申请。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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