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关于2014年度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8-29 03:07:51 查看次数:2849 次

  鄂经信函〔2014〕285号

  

  省经信委关于2014年度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根据《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委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总体方案,现就2014年度工业转型升级(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符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工信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明确的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电改造、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公用照明节电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应具备《细则》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已建项目为2012年以来建成投运项目;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应完成投资总额的30%以上,原则上一年内建成投运;

  (二)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或省级其它有关资金补贴或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应按照《细则》规定和以下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一)填报《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附件1);

  (二)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三)各地经信委推荐报送项目的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委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单位和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并推荐报送1~2个条件较好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按一式5份准备。

  (三)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初审,初审名单确定后予以公告。纳入初审名单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写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并由市(州)经信委统一报送我委。具体时间初审名单公告时通知。

  联系人:电力处 王海波

  联系电话:027-87815332

  电子邮箱:hbjw02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可点击下载。)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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